正义网德州4月10日电(记者 贾富彬 通讯员 高忠祥 时立军) “曹主任,我今儿来销案,我们已按你提的意见进行了整改,村里安定了,有空你再去给我们指导指导。”4月10日一大早,山东省宁津县检察院派驻津城检察传出爽朗的笑声。辖区刘庄村党支部书记陈志亮拉住检察室主任曹纳新的手,一个劲的致谢:“我是通过你们的廉政短信认识你的,多亏了你们的帮助啊。”
陈志亮的话,把曹纳新的思绪拉回了两天前。
“俺来投案,争取你们宽大处理。”清明节后上班第一天,陈志亮垂头丧气地来到检察室“投案自首”。
“犯不犯罪调查以后才能确定”,曹纳新一边安抚他的情绪,一边认真了解他的“犯罪事实”。
原来,他们村正在进行社区改造,为了资金使用方便,他和会计商量后,把上级拨付的部分土地补偿款先存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,村里不明真相的群众认为他把钱揣进了自己的腰包。
“我行得正、站得直,不怕他们在背后‘嚼舌头’,可咱检察室天天给我发廉政教育短信和警示案例,越看我心里越发毛,越看心里越没底。你们给分析分析,俺这算犯罪吗?”
说这话是因为今年初,津城检察室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,创新群众工作方法,依托网络新媒体工具,建立了飞信、微信、便民QQ等网络微平台,每天通过飞信、微信等形式,向辖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镇村干部、社区矫正对象发送廉政短信、法规政策、涉农典型案例,让他们加强廉政勤政意识,注意遵规守纪。
“你们发的短信里说‘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款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’,这是真的吗?”陈志亮不解的问,“这些钱本来是准备给村里群众办事的,还没动工,所以一直在我这放着。老百姓说我吃私贪污了,你们也认为我犯罪了吗?”
后经调查,陈志亮账目比较清晰,不存在侵占和贪污的主观故意。
“你的问题出在村财务不公开上,老百姓对村里的钱怎么花不清楚,就怪不得他们瞎猜。”调查清楚后,曹纳新又专程赶到该村,为陈志亮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和建议。
在检察室的帮助下,经过公开财务账目、村干部向群众述职等方式,短短两天,该村的风气便得到极大改观,群众心气顺了,村里的工作顺了。
陈志亮深有感触地说:“每天的廉政短信就像天天给我们打‘预防针’,为我们织就了‘安全网’、架起了‘高压电’,有检察室给我们把方向,村里的工作肯定会越干越好。”
“检察室通过网络平台发送廉政信息、开展法律宣传,可以让基层干部警钟长鸣,也使检察工作触角伸得更远、扎得更深,可以说这在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、维护农村稳定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大有可为。”宁津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振刚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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